各地方工业、财政、科技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参照《目录》内容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加快推进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工作,以季报方式定期反馈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附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12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