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规[201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国家环境?;?/span>“十二五”规划》等相关规划,提升工业清洁生产水平,工业和信息部、科技部、财政部制定《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