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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に胺?/h5>
发布时间:2016/12/29 13:03      来源: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に胺ā芬延芍谢嗣窆埠凸谑烊嗣翊泶蠡岢N裎被岬诙宕位嵋橛?span lang="EN-US">20161225日通过,201811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保税法有何特点?当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对此予以解答。

1、”  实现税负平移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我国1979年确立排污收费制度,选择对大气、水、固体、噪声等四类污染物征收排污费,对防治环境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他说,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进一步强化环境?;ぶ贫冉ㄉ琛?span lang="EN-US">”

在环保税法制定审议阶段,费改税是否会加重企业负担一直是舆论关注焦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介绍,环保税法遵循将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平稳转移原则,主要表现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保税的纳税人;根据现行排污收费项目、计费办法和收费标准,设置环保税的税目、计税依据和税额标准。

她补充道,两种制度的一大不同点在于,环保税法增加了纳税人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保税。

2、部门联动  制度转换需时日

新通过的环保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必须看到,相比部分已有税种,环保税所涉技术性相对较强。正因如此,环保税法明确,费改税后,由税务部门征收,环保部门配合,确定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两部门将在税务登记管理、计税依据确定、纳税申报信息比对、优惠管理等方面开展协作。

实际操作层面,一套完整的征税流程将包括纳税人自行申报、环保部门与税务机关涉税信息共享、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申报资料与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异常数据交送环保部门复核、税务机关依据复核意见调整征税等。

王建凡介绍:由于是新开征的税种,涉及面很广,收费与征税两套制度要进行转换,政策上和征管上确需做许多前期准备工作。

具体而言,准备工作包括起草税法实施条例,细化具体政策和征管措施;对授权地方决定的事项,包括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的项目数等,由各省区市按法律程序确定和报批;做好税收征管准备工作,包括建立税务与环保工作配合机制、调试征税信息系统、交接纳税人资料、建立信息交换平台等。

3、加大投入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作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环保税法不仅在依法治国层面意义重大,也将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此前,排污费征收后实行专款专用。以安徽省为例,环保部门把收缴的排污费以75%、15%和10%的比例分别划转至地方级、省级和国家级财政部门。省财政厅将所收到的排污费全部拨付给环保厅作为财政预算的一部分,用于污染防治等工作。

预算法规定,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王建凡表示,虽然环保税不采取专款专用的方式,但是不会降低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し矫娴耐度肓Χ?。原来由排污费安排的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力度不减的原则予以充分保障,环保投入力度还会不断加大

(本文来源:新华社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环境?;に胺ā?/span>(全文)

201612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三章 税收减免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に?。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に八澳克岸畋怼?、《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ㄒ唬┢笠凳乱档ノ缓推渌呦蛞婪ㄉ枇⒌奈鬯写?、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ǘ┢笠凳乱档ノ缓推渌咴诜瞎液偷胤交肪潮;け曜嫉纳枋?、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け曜嫉?,应当缴纳环境?;に?。

  第六条 环境?;に暗乃澳俊⑺岸?,依照本法所附《环境?;に八澳克岸畋怼分葱小?/span>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に八澳克岸畋怼饭娑ǖ乃岸罘饶谔岢?,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章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ㄒ唬┯λ按笃廴疚锇凑瘴廴疚锱欧帕空酆系奈廴镜绷渴范ǎ?/span>

 ?。ǘ┯λ八廴疚锇凑瘴廴疚锱欧帕空酆系奈廴镜绷渴范?;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八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第九条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に啊?/span>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に?,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に暗挠λ拔廴疚锵钅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十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ㄒ唬┠伤叭税沧笆褂梅瞎夜娑ê图嗖夤娣兜奈廴疚镒远嗖馍璞傅?,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ǘ┠伤叭宋窗沧笆褂梦廴疚镒远嗖馍璞傅?,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ㄈ┮蚺欧盼廴疚镏掷喽嗟仍虿痪弑讣嗖馓跫?,按照国务院环境?;ぶ鞴懿棵殴娑ǖ呐盼巯凳⑽锪虾馑惴椒扑?;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第十一条 环境?;に坝δ伤岸畎凑障铝蟹椒扑悖?/span>

 ?。ㄒ唬┯λ按笃廴疚锏挠δ伤岸钗廴镜绷渴艘跃咛迨视盟岸?;

 ?。ǘ┯λ八廴疚锏挠δ伤岸钗廴镜绷渴艘跃咛迨视盟岸睿?/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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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ㄋ模┯λ霸肷挠δ伤岸钗夜娑ū曜嫉姆直词杂Φ木咛迨视盟岸?。

  第三章 税收减免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に埃?/span>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常┡欧庞λ拔廴疚锏?;

 ?。ǘ┗?、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ㄈ┮婪ㄉ枇⒌某窍缥鬯写怼⑸罾写沓∷欧畔嘤τλ拔廴疚?,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ㄋ模┠伤叭俗酆侠玫墓烫宸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に?。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に啊?/span>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十四条 环境?;に坝伤拔窕匾勒铡吨谢嗣窆埠凸笆照魇展芾矸ā泛捅痉ǖ挠泄毓娑ㄕ魇展芾?。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し煞ü娴墓娑ǜ涸鸲晕廴疚锏募嗖夤芾怼?/span>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境?;ぶ鞴懿棵藕推渌喙氐ノ环止ば鞴ぷ骰?,加强环境?;に罢魇展芾?,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は喙匦畔?,定期交送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に吧嫠靶畔?,定期交送环境?;ぶ鞴懿棵?。

  第十六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第十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に啊?/span>

  第十八条 环境?;に鞍丛录扑?,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十九条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蛘吣伤叭宋窗凑展娑ㄆ谙薨炖砟伤吧瓯ǖ?,可以提请环境?;ぶ鞴懿棵沤懈春耍肪潮;ぶ鞴懿棵庞Φ弊允盏剿拔窕氐氖葑柿现掌鹗迦漳谙蛩拔窕爻鼍吒春艘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ぶ鞴懿棵鸥春说氖葑柿系髡伤叭说挠δ伤岸?。

  第二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由税务机关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固体废物,申报缴纳环境?;に暗木咛灏旆?,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环境?;ぶ鞴懿棵偶捌涔ぷ魅嗽蔽シ幢痉ü娑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しā泛陀泄胤煞ü娴墓娑ㄗ肪糠稍鹑?。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纳税人加大环境?;そㄉ柰度耄阅伤叭擞糜谖廴疚镒远嗖馍璞傅耐蹲视枰宰式鸷驼咧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ㄒ唬┪廴镜绷?,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

 ?。ǘ┡盼巯凳侵冈谡<际蹙煤凸芾硖跫?,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

 ?。ㄈ┪锪虾馑?,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和产生的废物等进行测算的一种方法。

  第二十六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に?,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18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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